后来的疑古派就是这样意义上的疑。
[51] 按字面意思看,群己权界就是划定群权与己权的范围界限,其中,群权是国群节制小己的公权力(the authority of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己权是国民自治之权(the individual over himself),二者地位相当,保持平衡。)在当今学界,将社会与国家重叠在一起的观点依然比较常见,如金观涛说:现代社会的组织模式就是作为民族国家的契约社会(参见金观涛《现代民族国家与契约社会》,《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
进入 郭萍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儒家 严复 自由 。[35]严复:《天演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5页。[44]严复:《法意》,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18页。基于不同维度的论证,严复揭示自由的阙如是阻碍中国社会演进的根本原因,而这也造成了现代中国社会的治理困境。过斯以往,皆为蔑理,而侵其应享之自繇权者。
盖以小己之利而后立群,而非以群而有小己,小己无所利则群无所为立。因此,荀子的明分本义就是指明确的区分每个人的名分,并且通过建构相应的社会制度(礼)加以落实,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确实,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理性是人的特有功能,而美德就是这种理性功能的卓越发挥。
如其子爱其母,母爱其子,亦有木底气象,又岂无羞恶之心?如避害就利,别所爱恶,一一理完。这里程颢认为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区别是义理和客气之间的不同消长。(《遗书》卷二上,33)本体论意义上的万物一体与境界论意义上的万物一体的一个重要差别是,在前者一体的万物是对称的,而在后者一体的万物是不对称的。所有这些都说明,理解为觉痛痒的仁不只是一个认识活动而且也是一个道德活动。
然此又非自此生之所生出者上说,复非自此生之事上说,而是即此‘生之自身而谓之曰性。更如猕猴尤似人,故于兽中最为智巧,童昏之人见解不及者多矣。
为什么会这样呢?程颢说,这是因为人只为自私,将自家躯壳上头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佗底(《遗书》卷二上,33)。在她看来,美德乃是有助于人的诸方面(包括理性)更好地服务于人的诸目的(特别是社会群体的顺利运作)的性格特征。在美德伦理学的这场复兴运动中,亚里士多德主义仍然是主流,而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德伦理学一般被看作是理性主义的美德伦理学。同感的人帮助他人解除痛苦的动机是直接的。
有浊之多者,有浊之少者。但我们在上一节中说,生是万物都有的活动,而不只是人所特有的活动。其结果就是仁是知觉到仁,显然不通。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关于两对有关概念的讨论看出。
理(道、性、神等)与气在程颢看来是不同的:有形总是气,无形只是道。万物有形、有声、有嗅,但万物之运动变化则无形、无声、无嗅。
在杨朱那里,人只有感知并解除自身痛痒的能力和趋向,但没有感知和解除他人痛痒的能力和趋向,这是这种能力和趋向的不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恶。当然这只是说明同感现象的一个事实,即我们不能对所有人有同等的同感,但这是否说明同感因此而不应该作为道德修养的目标呢?这恰恰就是上面所说的霍夫曼采取的立场,他认为人的同感,由于具有这样的偏倚性,应该受到康德主义的普遍道德原则的制约,从而达到类似墨子的爱无差等的理想。
在本体论意义上,不仅所有的人,包括仁者和非仁者,无论是医家意义的仁还是儒家意义上的仁,都与万物为一体,而且所有的物也与所有别的物为一体。我们在同感和同情之间还可以做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个区分。所以他说: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与有也。根据我们对(3)和(2)的分析,程颐的观点是,性本身是善的,这种善之所以缺失是由于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程颢赞成被孟子批评的告子的说法生之谓性,当然具体意涵与告子大异其趣。仁义礼智是儒家最基本的美德,这里程颢用它们来说明人之性善。
例如他说:‘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今人身体麻痹,不知痛痒,谓之不仁;仁是四肢不仁之仁,不仁是不识痛痒,仁是识痛痒。
首先,用斯洛特喜欢用的说法,我对一个有痛痒的他人有同感就是说我感到了这个他人的痛痒,就好像是我自己的痛痒;而如果我对有痛痒的他人有同情,我感到的不是他人的痛痒,而是因为他人有痛痒而产生的一种情感,如遗憾。我们这里先谈他的第一个批评,而在下面讲程颢万物一体观的第二层意思时我们再讨论他的另一个批评。
这是从帮助者的角度看。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美德本身既不是行动,也不是情感,而是一种性格特征,来自这样的性格特征的情感和行动才是美德的情感和行动。
朱熹对这种以觉训仁的观点有两个重要批评,虽然这种批评针对程颢的弟子谢良佐,但其内容同样适合程颢。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这里光看他说的死汉,不识痛痒确实只涉及自身,但他这里说的不仁却是与心有关,在前面仁与颜子、曾子相关,而在后面将识痛痒与但存得如见大宾、如承大祭底心相联系,很显然是与对他人之痛痒的知觉有关的。那这个道理是什么呢?这个道理就是心之德,就是仁。
程颢说,人之所以手足麻木不仁是因气已不贯,那么人心为什么会麻木不仁而不认他人的痛痒呢?跟其他宋明儒一样,程颢也用气来说明,认为仁为人性,因此人性皆善。一个人由同感引起的帮助行为往往是自然的、自发的、不需要经过内心挣扎的,而且一旦这个帮助行为得以成功,具有同感的人会感到快乐。
今人唱一睰,不从心中出,便是不识痛痒。根据他上面的解释,很显然,如果外气、客气没有问题,一个人是不会变坏的(我们也许也会对此提出挑战,不过程颢认为这样的情况,即毫无瑕疵的客气,即使有,也稀少得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一个人的外气、客气有问题,是否一个人就一定会变坏呢?程颢的回答是否定的。
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然后便说,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遗书》卷十一,123)由于理内在于物、内在于人,人循理就是按照人自己内在的自然倾向行事,因此是容易的事,而不循理则要跟自己的内在的自然倾向做斗争,因此反而是困难的事情。这里他说性即气、气即性,当然不是指性就是气、气就是性,毕竟性无形,为形而上者,而气有形、为形而下者,是很不相同的。
如我们后面要指出的,在程颢看来,气有清有浊。我们上面看到,程颢认为一个人自己身上的疾痛不相感,就是医家讲的身体的不仁,而知己与人之气不相贯,疾痛不相感,则是儒家讲的道德的不仁。(《遗书》卷三,67)阴阳是气,所以道不是阴阳,但一阴一阳即阴阳之气的变化就是道。这样看来,我之所以帮助他人是为了解除我自己的痛痒感,在这个意义上,我的帮助行为是自私的。
但我们上面指出,觉痛痒不仅包括知痛痒而且还包括去除痛痒的趋向,很显然它不只是智之事,而且也是仁之事,确切地说,是包括智之事在内的仁之事。真元之气构成了人的形体因而是人的内气,而人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就好像鱼必须生活在水中,这种环境构成了人的外气。
但这并非表示,如果能够的话,我们不应该将浑水变清,或者说,如果我们能够将浑水变清,我们将浑水变清的努力就违背天理了。这样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程颢的理与万物的关系。
在这方面,程颢与其弟程颐可以被看作是理学的始祖。五、养气与持志:从麻木不仁到知觉痛痒 在程颢看来,仁是将人与其他存在物区分开来的东西,而仁者以万物为一体,而且这不只、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以万物为一体,也是境界论意义上的以万物为一体,也即人跟其他存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人能感知他人的痛痒,就好像人能感知自己手足的痛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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